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,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途径可以有三条:
1. 双方协商,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,如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,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;
2. 申请行政调解,由受理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,如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,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向原受理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;
3. 要求司法处理,由司法机关委托医学会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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