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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各地送检的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。既可接受委托单位邀请赴外地进行检验鉴定,也可接受各地送检的标本、检材、组织切片、照片、书证材料等。
· 人身伤害损伤程度的鉴定
主要接各地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,参照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》、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(试行)》和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》,对人身伤害损伤程度进行鉴定。
· 损伤与疾病的关系的鉴定
主要接受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,在有关部门被鉴定人既有损伤又有疾病的情况下,对损伤与疾病之间的相互关系(有无因果关系、直接因果关系还是间接因果关系等)进行法医学评定。
·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鉴定
主要接受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,参照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,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。
·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
主要接受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,参照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》,对因工致伤人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。
·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
主要接受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,对以伤害而丧失劳动能力进行法医学鉴定。
· 活体年龄的鉴定
主要接受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,依据骨骼化骨中心的出现及骨骺的愈合程度,牙齿萌生及第二性征的发育情况,对活体年龄进行推断。
· 医患纠纷有关问题的鉴定
接受人民法院或检察院的委托,对于医患纠纷案件中有关医疗过失行为,损害后果、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法医学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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