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纠纷案件专业律师提醒您:
医疗案件律师早期介入非常重要,你若不幸遭遇医疗纠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
请你一定注意保全下列证据:
一、及时复印可以复印的全部病历并加盖医疗单位印章;且应当复印后及时封存病历;
拥有复印病历目的:一是便于向专业律师咨询;二是防止医疗机构篡改病历;
复印病历必须的文件:/ShowArticle.asp?ID=151
二、输液瓶和药物的封存和检验;
目的:便于查清患者是否是由于输液或输血造成的损害;
三、对重症患者若怀疑有医疗过错,不要轻易签字放弃治疗;
目的:不给医疗机构对死亡不承担责任提供借口;
四、对不幸死亡患者的遗体,不要在没有尸检前轻易火化;
目的:否则因死因不明导致的不能鉴定责任可能由患方承担;
五、对尸检结论有异议,在没有咨询律师前不要轻易火化尸体。
目的:一是判断尸检结论是否公证要结合病历和尸检结果认定;二是可以重新委托尸检;
六、若医院拒绝合作,打印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《医疗事故处理条理》与医疗机构交涉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(上述规定请你到本站首页“站内搜索”中搜索即可获得);
目的:及时完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是医疗纠纷胜诉的关键;
医疗律师:周德海律师:/About/Index.asp?ClassID=8
联系电话:0571-88227222 ;
手 机:13706518780 ;
地 址: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
邮 编:310013
主要业务范围:
1、为患方提供医疗过错审查意见:为患方分析病历——审查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有无过错;
2、代理医方或患方参与医疗纠纷协商、行政调解;
3、代理医方或患方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;
4、代表医方或患方参加尸检见证;
5、为患方办理司法鉴定;
6、代为联系出庭的专家辅助证人
7、受聘担任医疗机构、医药卫生等企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;
8、应邀为医疗机构、医药卫生单位进行法律讲座;
9、代理各类人身损害案件:医疗损害(医疗事故)、交通事故、工伤、其他人身伤害;
10、为刑事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、各种过失伤害案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;